天顺风能(0025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30]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7]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