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 1 −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过 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