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002646) -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2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至少一名)为信息报告联络人(需通过内部培训考试并经证 券投资部认可),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参加所在部门或公司涉及第二章规定重大事 项的会议,负责其所在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证券投资部的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互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