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 -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