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00273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万达电影万达电影(SZ:002739)2025-12-12 20:4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管理主管负责人[9] - 证券事务部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10]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机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3] 招股说明书要求 - 招股说明书应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编制,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4]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报告编制与审核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按与交易所预约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27] - 临时报告编制依不同情况有不同程序,涉及董股东会决议或重大事件[29,30] 股东与子公司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按规定披露,信息需及时报告[32,34]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改正或报告[37] -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公平性[3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40]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2]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42] - 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不能泄露或非法获取无关内幕信息[42] - 公司内部重要会议相关内容应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42]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2]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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