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多项重大事项有决议权[10][11]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反馈和发通知[12] 股东大会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4]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9]
同兴科技(00302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