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不得滥用[1]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1][2]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3] 审批与登记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由董事局主席决定[3][5] - 董事局秘书登记处理情况,保管十年[5] - 登记内容含披露方式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是否公开[6][7] 报送与追责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7] - 不符合规定处理或不按制度办理业务将追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