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延期需在原定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议记录与投票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董事选举与投票权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27] - 股东违反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并由律师发表意见[3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3]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3] - 文档涉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37]
国科微(300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