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需从事秘书、财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4]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履职 - 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0]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保管印章[13] - 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法应担责[15]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由其负责制定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