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并协助披露[3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时应立即披露[45] - 公司依照相关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审核登记、公告、置备和归档[4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9]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安排参观并陪同解答[4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9]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内容[50]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管理信息并及时报告[5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国科微(3006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