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 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执行机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等多方面审计职责[5][7] - 具有要求报送资料权、决策建议权等多项权限[8][9]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5]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6][7] - 不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16]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一次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2] 审计流程 - 审计前3 - 7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通知书[15] 审计人员与制度 - 依据经营规模等配置审计人员,确保数量满足审计职责需要[5] - 制订并实行六项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及办法[13] - 建立内部审计督导和激励约束制度[14] - 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规范工作[14]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督查人员违规公司将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0][11]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公司将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1] 其他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和员工[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27] - 公司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8]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