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同兴科技同兴科技(SZ:003027)2025-12-12 21: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1]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安徽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8]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0]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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