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决策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关联交易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3] - 总经理可决策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不含0.5%)的关联交易事项[14] - 董事会收到总经理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 - 5%(不含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关联人之间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含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董事会审查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20] - 首次发生无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1]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22]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关联方签协议/合同,生效后执行;休会期间可先签后经股东会追认[26]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决议等文件,公告含交易概述、表决情况等内容[28][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最长不超3年,超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4] - 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的,应按标准履行程序[34] - 公司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2] -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6个月;若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1年[31]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30][3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4]
同兴科技(0030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