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同兴科技同兴科技(SZ:003027)2025-12-12 21:04

信息披露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报告[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其他需报告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说明[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9]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10]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17] - 报告人应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等[19] - 报告人应于每年7月底前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等[19] - 报告人最迟于每月10号提供本月经营情况等[19] - 重大信息紧急时报告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等材料[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披露[20] - 报告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获知当天24时内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21][27]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负责人签字后向证券事务部汇报,后者审阅后送达董事会秘书[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报告人需如实说明[25] - 各部门和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5] - “以上”“超过”均含本数[27] - 关联人范围按《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7]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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