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晶瑞电材晶瑞电材(SZ:300655)2025-12-12 21:04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除外需报告[11] 资助及理财报告标准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无特定关联人可免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累计计算报告标准[9] 担保及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3] 诉讼仲裁及业绩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应报告[16] - 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单个季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6] - 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单个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6] - 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应及时报告[16]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及时报告[16] - 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及时报告[16] 资产及股权变动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公司一次性签署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20] 报告时间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报告[23]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6]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应及时准确报送年报等内容资料[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7] 保密及责任追究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28]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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