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股东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连续持股不少于180日[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提名要求 -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股东,应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4][5] -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股东,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股份[5][10] -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5][10] 委员会设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通知时间与方式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 - 股东会通知应确定股权登记日,且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7] 会议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7] - 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7]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投票指示,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和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8] 人员列席与主持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相应主持规则[8]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12个月内更换超三分之一董事需特别决议通过(换届选举或不适宜担任情形除外)[9]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导致董事人数增减超三分之一需特别决议通过[9]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人数,导致人数增减超三分之一需特别决议通过[10] 董事会授权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1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事项[1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若提名董事候选人人数高于拟选举席位数,实行差额选举[12]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等七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17]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1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18] 信息披露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18]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18] 名称修改 - 结合相关规定,原“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18]
电广传媒(00091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