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 - 委员最近三年内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情形[2] - 委员最近三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形[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审计协调[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4] - 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4] - 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5] 公司资料提供 - 需提供定期报告[6] - 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6] - 需提供公告文件[6] - 需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6] - 需提供签订的重大合同[6] - 需提供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