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至少3名,全为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或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工作,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7] - 每年向外部审计机构获取保持独立性政策和流程,至少沟通一次[7]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8] - 审查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及制度,监督评估有效性[8]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评估其审计工作[1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4]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7] - 委员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9] 其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主席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职责[12] - 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0][1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处理[20] - 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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