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召集人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份报告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3]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和公告,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有相关限制[23]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相关人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表决规定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2]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与[25]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可拒绝回答股东质询[2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0]
奥康国际(6030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