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6882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后2日披露[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4][26] 资金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资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审议与公告要求 - 置换、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会后2日公告[13][15]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后2日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日公告[26][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董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专项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其他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或补充须经董事会审议[3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