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603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奥康国际奥康国际(SH:603001)2025-12-12 21:3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1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提交上交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22] - 涉及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等程序[22]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披露需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等程序[2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4]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9]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0] - 董事会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3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应豁免披露[3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9] - 公司信息披露有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41] - 公司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4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46] -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37] - 公司办理直通披露业务有特定流程[42] - 同一交易日关联公告应合并申请,有非直通公告则全申请不能直通办理[43] - 公司已确认发布文件原则上不得修改撤销,特殊情况需申请[43]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5] - 控股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48] - 参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参照执行[4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规执行[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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