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603001)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九项事项[10] -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六项基本原则[2] - 活动遵循商业原则,交割遵循市场价格原则[11] 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 与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 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