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至少一名具专业资格或相关专长[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及主席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前三天送交会议议程及文件,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异议时通知期限可少于七日[15] 职责内容 - 评价公司财务监控等体系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结果作为业绩考核依据[8] - 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公司承担[10]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6] - 审查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关注重大或异常事项及相关准则规定遵守情况[7] - 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判断审计后财务报告信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评议并呈董事会讨论[14] - 评估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客观真实[16] -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进行评价、决定其聘请及更换[16] - 监督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及关联交易是否合规[16] -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实施[1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委员,出席委员需在定稿签名,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17] 生效规则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