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振邦智能振邦智能(SZ:003028)2025-12-12 22:04

制度制订与生效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管理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7]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8] - 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做好信息隔离[10]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0] 工作安排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2] - 工作内容涵盖经营环境、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多方面[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事务,履行分析研究等职责[16] 交流活动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重大信息公告前暂缓现场接待[20]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21]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24] 信息披露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9] - 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1]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形成书面记录[34]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4] - 要求调研方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35] - 核查有误或误导性记载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及时公告[35] - 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6] - 要求调研方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