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红旗连锁红旗连锁(SZ:002697)2025-12-14 16:3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2][3]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确定审批权限[10] 关联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审议回避原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依协议金额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实际执行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数量众多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6] 特定交易处理 - 特定交易可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特定交易可免部分关联交易规定义务,但部分仍需审议和披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改[20] - 制度经公司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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