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内部审计制度
红旗连锁红旗连锁(SZ:002697)2025-12-14 16:30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审计职责与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检查评估,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9] - 内部审计工作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等[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1] -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有效执行[12] - 审计范围包括会计报表真实性审计等[13]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3] 审计流程与报告 - 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项目确定后,实施工作计划应在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通知书[17][26] -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0] - 审计部接到意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0][31] - 审计部应自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5]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25] 制度与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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