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2]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等不属于风险投资[3] 资金与额度规定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5]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交易程序 -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执行,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董事会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5] - 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票交易,披露事项包括投资情况、审议程序等[1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负责签署风险投资相关协议、合同[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10] 操作与管理 - 风险投资需至少两人共同操作,资金与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6] - 财务部对风险投资资金运用建会计账目并当日出台账汇报[16] - 投资方案等有重大变化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16] - 财务部对风险投资项目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情况[16] 监督检查 - 年末审计部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风险投资项目进展[17]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19] - 独立董事可检查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聘任外部审计[20]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情况[20]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公司,参股公司影响大需披露[22]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