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9] 其他规定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0]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0]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