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股份或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质疑与监督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11] - 履职发现违规及时报告董事会,未说明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0] 独立董事委员会规定 - 在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占比超二分之一且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审计委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计委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重大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23] -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干预[2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适当津贴,不应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规则其他说明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5][1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工大科雅(301197)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