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16] 项目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项目可行性[16] 资金置换 - 自筹预先投入,6个月内可置换[17]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20] 三方协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银行三次未履职,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投资产品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同意[14] - 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风控[14] 资金归还 - 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程序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经多程序审议[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22] - 四种情形视为变更,变更需公告多项内容[25] 项目实施变更 - 改变地点、方式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5%豁免程序,超10%且超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8]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30]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每年出专项报告[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