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00082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2月)
公司章程修订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修订《公司章程》,新增“职工”为权益维护主体,增加《证券法》为制定依据[2]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删除“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3]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 风险投资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0.5%以下由公司经理层决定[33] - 一般性项目投资累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3%以下经董事长同意后由经理决定[33]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0]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监督分红政策执行情况[4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及公示系统公告[4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