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002295) - 章程修订对照表
精艺股份精艺股份(SZ:002295)2025-12-15 16:30

| |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序号 | 原内容 | 修改内容 | | 0 | 会"的职能内容,并新增"职工董事"相关内容。 | 将本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及有关"监事"的表述删除,调整章节排序和条款顺序;相关"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能内容变更成"审计委员 | | 1 |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证券法》)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第 4.06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