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龙源技术龙源技术(SZ:300105)2025-12-15 16:30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4][5]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 当对股东或董事是否为关联方有争议时,经全体独立董事2/3(含)一致通过可判定[15]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含)的交易需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审议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7]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较高者适用相关规定[2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应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1]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2] 金融服务协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9] - 保荐人等在持续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1]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1] 资产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5] - 公司因资产交易可能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35]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投资发生额适用相关规定[37]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8] 关联交易批准与文件保管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40] - 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