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0] - 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非保本型[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7]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改变实施主体属改变用途,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20]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1] - 拟改变投向,董事会会议后公告原项目及新项目情况[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6] - 若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6] - 发现违规或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制度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30]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龙源技术(300105)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