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的制度。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应披露的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的总经理 及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