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12)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SH:603339)2025-12-15 16:45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或收到提议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10] -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 - 董事会未履职,该部分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发出通知[13] 会议变更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召集人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时间规定 - 债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日前10日至3日之间[14] - 参会登记需在会议召开日前5日完成[14] - 10%以上持有人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17] 参会资格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关联方参会可发言无表决权[18] 会议召开 - 会议可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22] - 主席未能履职由出席人过半选举产生[22] - 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董事或高管参会[24] 表决规则 - 每100元债券一票表决权[25] - 对同一事项提案按提出顺序表决[25] - 记名投票,未填计废票,未投视为弃权[26] - 5%以上股权股东表决前申报关联关系并回避[26] - 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8] 后续事项 - 召集人在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会议记录载出席代表债券张数及占比[30] - 会议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31] - 董事会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32] 公告与争议解决 - 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36] - 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6]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生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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