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12-15 17:15

与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KAISHENG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萍律师、祁森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 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