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1]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禁止行为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审计监察部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1] 整改措施 - 公司需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13] 清偿规定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3] 以资抵债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要经评估或审计定价[13] - 独立董事需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机构出报告[13]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追究 - 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5] - 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可处分和解聘[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处分[15] - 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