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SH:600363)2025-12-15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相关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与保障 -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专门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公司保障履职、承担相关费用[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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