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13]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转让股票[15] 信息申报与通知 - 在5个时点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7] - 买卖股份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7] 报告与公告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持股变动义务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与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并公告[1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给公司造成损失受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21] - 违规买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