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SH:600363)2025-12-15 18: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资金到账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需会计师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需评估转移所有权[6][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检查与项目论证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出具核查报告[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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