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迪安诊断迪安诊断(SZ:300244)2025-12-15 18: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