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4][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情况[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 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12]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3] - 定期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可用通讯方式表决[19][20]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0] - 公司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含多方面内容[10]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5]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 工作条例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30] - 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0] - 相关资料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公告文件、股东会等会议决议及记录、重大合同等[31]
迪安诊断(300244)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