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 务宣传。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