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迪安诊断迪安诊断(SZ:300244)2025-12-15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