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迪安诊断迪安诊断(SZ:300244)2025-12-15 18:1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提名与投票计算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选举安排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8]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0]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0] 其他规定 - 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解释说明[11]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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