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5)甘金律书字1348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 指派魏彦珩律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议案。 (三)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公布的《方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