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12-15 18:30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 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