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 - 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 -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22项,14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项需提交[5]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规定 - 法定代表人规定修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代表执行事务的董事,辞任有相应规定[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份交易及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至六种,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1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及诉讼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就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15] 董事会及会议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8] 公司合并、分立及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1] 公司解散及清算 -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等组成[32]
中持股份(603903)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