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09,760,242股,均为普通股[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5]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原章程“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有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2] - 股东会有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35]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5][36]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31]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公司收到董事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34]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1]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42]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5][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公司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将事由公示[54]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5]
富临精工(30043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